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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ctober 24 因言获罪与因言获奖欧洲议会思想自由萨哈罗夫人权奖2008年度奖项授予中国政治活动者胡佳。欧洲议会主席Hans-Gert Pöttering于10月23日宣布了这一消息,颁奖仪式将于本年度11月17日在斯特拉斯堡举行。 此因言获罪与因言获奖颇令人看不太懂。于是本人便细查了下关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律条款,得知该罪的法律客观要件是这样的: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,是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。造谣、诽谤是指编造、捏造歪曲、损害、诋毁、污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的事实;其他方式是指除造谣、诽谤以外的方式。行为人所采取的各种方式,都是为了鼓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。......本照于此,胡佳的在国内因言获罪,以及其他类似人士在国内因言获罪,都是题中应有之义,也即是符合法律的。至于这项法律是怎样的与言论自由自相矛盾,那与执法是没有关系的。因言而获罪,于执法而言正正当当。 Comments 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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